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16-7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此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用途是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短期资金和对外
投资需要,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2、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 4.35%,借款期限
为不超过 6 个月。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短期资金和对外投资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或“控股股东”)借款 1 亿
元,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 4.35%,借款期限为不
超过 6 个月,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 6 票同意、 票回避、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国先生、
昝宝石先生、黄德龙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 册 号:91110102740083593T
住 所: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东街 2 号 13 号楼地下一层 B-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注册资本:32000 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项目投资。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北京晋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444,293,54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5.97%。2015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0315 万元、净利润为-3098
万元,净资产为 138495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半
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 4.35%,借款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交易定价方法客观、
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
2、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3、借款年利率:4.35% ;
4、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短期资金和对外投资需要,符合投资者利
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需要,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
公司发展,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向控
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晋商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
借款,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构和资金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需要,
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1 亿元
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