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科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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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金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 公 司 于 2016 年 6 月 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

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6 日-2016 年 6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7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1

月 26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春旭路 258 号东安大厦 1701 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7,464,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8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 2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342,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083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21,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52%;现场

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122,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7,463,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7,463,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

表决结果:赞成 67,463,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7,463,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121,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7,463,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121,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7,463,4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121,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7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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