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3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5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2,07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7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 08*****115 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
3 08*****325 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 岳
咨询电话: 029-86156198 传真电话:029-8615619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