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上
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经
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