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16-74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4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
交的《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
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
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反馈意见相关问题
反馈意见相关问题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
价、基于大数据的运营平台研发及其应用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
构费用。其中上述募投项目部分将由标的公司邦讯信息实施,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使用于上市公司和邦讯信息。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市公司、邦讯信息的营
运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是否考虑邦讯信息拟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
入的影响。2)结合上述情形及上市公司、邦讯信息的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
支出安排、授信额度和融资渠道等,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
性。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是否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带来
的收益,以及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邦讯信息利润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时是否
单独考虑募集资金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通过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请
你结合上市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情况,补充披露募集资金询价发行的可行性及
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设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价格调整方案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2)设置上述发行
价格调整触发情形的理由,是否合理、明确、具体、可操作。3)目前是否已经
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情形,及上市公司拟进行的调价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8月及以前,铁塔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动环
监控设备,邦讯信息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全国份额16%,合同金额为16,616.50
万元。2015年8月,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正式全面投入运营,铁塔公司通过电
子商务方式进行线上采购。截止报告书签署日,邦讯信息已通过该平台获得订单
金额15,526.36万元,根据该平台交易信息统计,邦讯信息获得订单金额占该平
台FSU总交易额的19.26%。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合同或订单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开工期间、执行合同所需环节、相关违约和责任条款等。2)
邦讯信息是否存在违约或合同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导致客户流失的风
险及应对措施。3)上述公开招标和平台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各年度确认的利
润及占比、结算时点及结算金额情况等。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对方杜广湘、杜玉甫、叶名、陈雄文、张文胜
除持有邦讯信息股权外,还共同持有广东邦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申请材
料同时显示,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请你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否构成
一致行动人,如是,请合并计算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杜广湘现任邦讯信息董事长,同时担任讯动网络的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是否从事与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2)相
关人员是否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的法定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11月4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格蒂电力100%
股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重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请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邦讯信息客户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铁塔
公司等全国大型电信运行商。请你公司:1)结合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补充披
露上述关于邦讯信息主要客户的披露内容是否准确。2)按照主要产品或业务类
型,补充披露邦讯信息报告期的收入明细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2014年、2015年邦讯信息来自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收入占
比分别为99.00%、97.52%,客户集中度高。2014年7月铁塔公司成立,三大运营商
存量基站的移交、新站的建设都集中到铁塔公司统一管理,目前邦讯信息已成为
铁塔公司的十大供应商之一。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铁塔公司目前的供应商标
准及与旧标准的差异情况,上述十大供应商情况及目前的中标份额,邦讯信息与
其他供应商竞争对手相比的核心竞争优势及其可持续性。2)补充披露邦讯信息
收益法评估中来自铁塔公司的收入金额及占比。3)结合上述情形及邦讯信息未
来年度中标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分析、与铁塔公司的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等,补
充披露客户集中度高对邦讯信息未来经营业务和评估值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
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末邦讯信息存货较2014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
向铁塔公司的发货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从而形成较大的发出商品所致。请你
公司:1)补充披露邦讯信息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2)
结合上述情形以及存货、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现金流量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
补充披露报告期邦讯信息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由于子公司讯动网络的业务与邦讯信息有较大差异,且
处于发展初期,项目投资风险较大,股东出于战略规划考虑,于2015年初将讯动
网络从邦讯信息剥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讯动网络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及
持续亏损的原因。2)讯动网络剥离原则、相关会计处理合同性及准确性,是否
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作价。重组报告书仅列示了邦
讯信息收益法评估的自由现金流量表,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
要求,披露收益法评估预测具体参数、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请你公司按照我会相
关规定,补充披露上述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仔细对照我会相关规定自查重组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通读全文修改错漏,认真查找执业质量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13、申请材料显示,收益法评估预测邦讯信息未来业绩高速增长,其中2016
年-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06%、26%、18%。请你公司:1)结合市场需求量、
市场竞争状况、未来中标率分析、上下游议价能力、已有项目经验及其他中标商
竞争对手的业绩预测情况(如有),补充披露邦讯信息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净利率预测依据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邦讯信息未来年
度的收入预测与其产品或服务供给能力、资本性支出是否匹配,是否充分考虑了
市场竞争和不确定因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材料显示,邦讯信息自2015年8月成为铁塔公司供应商,预测未来
年度将带来可观的市场收入。业绩承诺人承诺邦讯信息2016年、2017年和2018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350万元、7,000万元和9,100万元,远高于报告期水平,
其中2016年承诺净利润同比增长664.24%。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业务补偿
安排与邦讯信息的经营风险是否匹配。2)结合邦讯信息截止目前的经营业绩、
业务发展趋势、新增合同或客户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方的资金实力,补充披露邦
讯信息2016-2018年业绩承诺金额的可实现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本次交易
业绩补偿实施的具体措施及对相关方追偿的约束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
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申请材料显示,邦讯信息按照本次交易作价测算的静态市盈率、动态市
盈率、市净率均高于市场可比交易平均水平。请你公司结合可比案例的比较分析,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估值水平高于市场可比交易平均水平的原因及本次交易评估
作价的公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16、请你公司结合邦讯信息自身业务特点及未来业绩变化情况、面临的经营
风险及可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邦讯信息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相关参数选取的依
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备考财务报表中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商
誉的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请材料显示,2012年7月30日,邦讯信息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
减至2,831.00万元,2012年10月31日,邦讯信息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至
4,000.00万元,新增的1,169.00万元注册资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
投入。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次减资和增资的原因,增减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检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请材料显示,若邦讯信息在业绩承诺期内能完成年度净利润业绩指标,
且邦讯信息达到约定的当期应收账款回收标准,则对邦讯信息在业绩承诺期内当
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数高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可以对邦讯信息管理层进行奖励。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安排是否存在超过本次交易作价20%的情形,是否符合我
会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