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终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对象(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的议
案》、《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关联
交易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沈学如先生,沈学如先生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
该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并考虑
公司自身融资计划以及参与各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经综合考虑,审慎决策,
决定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与沈学如先生签署《江苏澳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沈学如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陈险峰:_____________
巢 序:_____________
王志刚:_____________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