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董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三联
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修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独立董事:
贾路桥 杨庆英 李金宝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