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经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劲松大厦 17A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 8 人,
分别是刘祥、江汉、韦余红、汪洋、陈京琳、蔡艳红、何佳、贾巍。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
6 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李艳芳
监事会:李林杰、栾承岚、杨星
证券部:方媛
会议记录人:刘佳佳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拟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根据新国都与蔡敏女士于2012年12月签订的《股权受让合同》约定,新国都
受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柏泰”)20%股权。后蔡敏女士
将其持有的瑞柏泰80%股权全部转让至其设立并控制的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柏士泰”)。
考虑到自公司受让瑞柏泰20%股权后,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合作、团队整合
等方面未达预期,同时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模式和未来发展战略存在差异,经公
司、蔡敏女士及柏士泰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由柏士泰受让公司持有瑞柏泰
的全部股权,包括公司根据《股权受让合同》受让的瑞柏泰20%的股权及柏士泰
依据相关合同及协议应无偿转让给公司的瑞柏泰的4%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不再持有瑞柏泰的股权。
同意公司拟签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
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的条款及内容。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依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拟以人民
币53,345,031.84元的价格向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
公司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国都”)100%的股权,此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新国都的股权。
同意公司拟签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
海陵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南京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条
款及内容。
授权童卫东先生全权处理转让南京新国都100%股权事宜,包括协议的签订及
后续工商变更事项等。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