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关于拟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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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 2016-045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前期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预案和方案,分别与深圳市汇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信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基金-聚富2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燊燃能源资源

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定增盛世70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汇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食品

发酵工业研究院(以下简称“原认购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并结合市场形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修改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及方案。因此,经各方平等协商、一

致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

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终止前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认购协

议》。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于《解除协议》生效日,解除《认购协议》,并终止双

方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缔约

过失等责任。

(2)公司于《解除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原认购对象按照认购

协议的约定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至其指定账户。

(3)双方一致确认,截至《解除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对《认购协议》不存在

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方因认购协议解除事宜可能产生的任何损

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的生效

《解除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协议

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解除协议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其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修改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

对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

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解除协议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不受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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