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天
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资产管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拟分别与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沈阳
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河新亚商贸有
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的议案。
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
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
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李鸣 韩传模 韩俊峰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