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3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孙在
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4 号)核准,
结合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935,627 股,扣除上市发行相关费用(含税)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
457,641,943.89 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华龙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16)第
110ZC0399 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上述银行统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
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开设帐号为:
110902097610206,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100,430,0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智慧城市空间共享框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北辰支行开设帐号为:8110701012600521099,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167,441,079.52 元,扣除除承销费以外的其他
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为 165,583,143.89 元,仅用于公司现金支付对价及补充流动
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帐号为:
20000002361700011244282,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101,228,9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SuperMap GIS9 基础软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开设帐号为:
20000002361700011206627,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90,399,9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不动产登记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龙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龙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龙证券的调查
与查询。华龙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龙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博文、韩泽正可以在专户银行营
业时间内随时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华龙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龙证券。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华龙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龙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因专户银行原因造成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龙证券出具对账单或
向华龙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华龙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或华龙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