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27 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并签订《保理合同》等相关文件。
2、公司与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结果: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18 楼 1804-1811
室
4、法定发表人:陈朝阳
5、注册资本: 7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与所受让的应收帐款相关的融资,销售分帐户管理、应收
账款催收、坏账担保。
7、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
3、融资费率: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期限:具体以签订保理合同期限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降低应收账款
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
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