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16-049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06 月 22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 2016 年 06 月 27 日下午 15:
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部
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绍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
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定价方式确定为: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关联董事金绍平、金士特、金美欧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
述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限售期确定为: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金龙集团认购的部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金绍平、金士特、金美欧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
述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