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钢: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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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000.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股本 16,000 万股。上述权益分派已

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00,000 元变更为 360,000,000

元。因此,《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具体修改条文列示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36,000 万元。

2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除上述修改外,《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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