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6-04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2016 年 6 月 27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程先生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本次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冯程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27 日 538,808 0.0669
本次减持前后,冯程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00,213 0.3102 1,961,405 0.2434
其中:无限售条
625,053 0.0776 86,245 0.0107
件股份
冯程
股权激励限售
563,750 0.0700 563,750 0.0700
股
高管锁定股 1,311,410 0.1627 1,311,410 0.1627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冯程承诺:“本人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兼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如下: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
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
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
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冯程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程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具有下列情形:
(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程先生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
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股份减持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