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66)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6月21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
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可申请解锁股票数量为531,9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30%。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相关
文件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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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于2015年6月3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11元/股;2016年5月,
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含税)人民
币现金。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34,000股;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为17.06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
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3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593.90万元减至17,590.50万元。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93.90万元。
修改后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90.50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7,593.9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后第十九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7,590.5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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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内蒙古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公司内蒙古地区业务,公司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内蒙
古分公司,负责在内蒙古地区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工作。拟成立的内蒙古分公司
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蒙古分公司能够充分的借助总公
司的资质优势和技术优势拓展业务,有利于公司在内蒙古区域的市场信息跟踪和
业务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该区域的影响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设立分支机
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关于设立内蒙古分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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