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电力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的意见

本次对电力子公司增资及更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增资完成后将有效

提升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及内部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

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及更名事项。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意见

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

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

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署页)

赵凤高: 刘榕: 钱新:

2016年6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旷达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