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6 年 7 月 6 日
目 录
1、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p3
2、股东大会会议议事规则 --------------------------- p5
3、会议议案表决办法 ------------------------------- p6
4、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p7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p8
6、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项目容
错管理办法》的议案--------------------------------- 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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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 201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二、地点: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 35 号楼 长江投资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16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授权
委托人。
四、主持:居亮 董事长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投资(香港)有
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项
目容错管理办法>的议案》;
4、股东代表发言(如有);
5、公司负责人回答股东提问(如有);
6、宣读会议议案表决办法;
7、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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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数;
9、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10、获取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1、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12、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13、宣读长江投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秘书处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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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现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应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应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大会
的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股东要求大会发言,须事先
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并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
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公司负责人有针对性地简要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决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大会表
决时,股东不能发言。
大会秘书处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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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3 项议案,议案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票在股东报到时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请各位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结果将当场宣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以上办法提请股东大会通过。
大会秘书处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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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长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
司”)因跨境供应链业务的需要,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外分行或
自贸区分行申请外币借款,借款根据资金需要分次提款,累计借款总
额度将不超过 800 万美元,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为支持香港公司融资需求,本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申
请开立累计总额不超过 800 万美元融资性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开
立时缴存保证金比例 15%,质押期限为一年;备用信用证剩余部分拟
由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请审议。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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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一、将现行《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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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新增“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可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创新项目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勤勉尽责的,不对相关人员做负
面评价。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照董事会关于投资项目的权限审批
创新项目,经审批的创新项目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总数由 226 条增加到 227 条,第一百
二十九条之后条款号依次顺延增加。
请审议。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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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项目容错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让创新成为企业的内生动力,公司结
合自身经营管理发展需要,拟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创新项目容错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江投资”或“公司”)及其直接考核的附属企业。
二、定义
容错:是指在符合长江投资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在规定的业务范
围和容错程度内,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只要项目决策、实
施符合法律法规,执行内控流程,且有关单位及个人勤勉尽责、未牟
取私利,对创新项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因此作负面评价。
三、适用容错的创新项目业务范围
实体投资、股权投资、服务类投资等商业模式创新突破的投资与
投资服务项目;技术领域的前瞻性、开创性研发和投资;经认定适用
容错的其他业务。
四、适用容错的创新项目审批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公司章程关于投资项目的权限审
批创新项目,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职责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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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长江投资直接考核的附属企业负责创新
项目适用容错的发起申请和项目实施;
2、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收集容错管理工作的汇报文件,提交决
策。
六、管理体系
1、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创新项目容错管理;
2、董事会每年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创新项目容错管理总体情况。
七、考评及标准
董事会应对经批准的适用容错的创新项目进行考核评价,考评意
见计入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年度考评。
适用容错的创新项目单列考核,并有别于传统经济责任考核;主
要以项目完整周期进行考核,而不仅仅按年度考核;考核重点未必是
经济性指标,更关注项目交付物对长江投资未来发展的战略意义。
八、工作流程
1、创新项目适用容错实行事前审核制度,经批准认定后适用容
错。适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创新项目,应先提交公司党委会或
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并根据公司章程关于投资项目的权限审
批程序,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建立创新项目容错的事中定期评审制度,以及相应的纠错机
制。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适用容错的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战略符合性,内控流程的完备性做出评价,对不符合容错相关规定的
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决定停止适用容错;
3、创新项目容错的事后管理纳入项目关闭。适用容错的创新项
目结束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可根据需要聘请专
业机构出具项目实施评估报告,经原适用容错批准机构认可后方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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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项目。
九、其他
1、直接考核的附属企业根据其制定投资项目的权限进行相应的
决策流程;
2、本管理办法由股东大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请审议。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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