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16—40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本公司将于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湖
北省襄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航天路7号本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16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章锋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93,313,540股,占总股本的23.28%)提交的《关于聘请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临时提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临时提案》、《关于公司与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临时提案》。
鉴于章锋先生持有本公司3%以上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临时提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2、13、14项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提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临时提案》、《关于公司与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附后。
除上述内容外,本公司2016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详见《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提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订)》、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 7 月修订)》,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本人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公司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 2015 年度的
审计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组出现了调整,人员变
动较大,为了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经双方友好协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不再
担任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为确保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
并经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内。
请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章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临时提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为了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定
价更趋于市场化,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股票发行价格
与市场价格偏离等情况,提议公司增加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价
格调整机制,并相应增加《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方案的具体条款。增
加价格调整机制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 10.16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请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章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增加《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临时提案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订)》、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 7 月修订)》,并根据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际情况,为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过程中各方权利与义务,提议公司增加审议公司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具体条款。
请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章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