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7 1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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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16-39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新材”、“公司”、“本公司”)

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4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股票发行价格与市场价格偏离等情况,

2016年6月25日,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章锋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临时

提案》、《关于公司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临时提案对于2016年6月20日公告的《湖北回

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机制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20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10.16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1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5,000,000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导致发行价

格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三、增加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权代表人

章力)

签订时间:2016 年 6 月 27 日

(二)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2

后,认购人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

前两个工作日将划款日期和账户信息通知认购人,在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认购人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三)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定价依据。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20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10.16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5,000,000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导致发行价

3

格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上市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前述要求。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综上,本预案(修订稿)与2016年6月20日公告的前次预案相比较,本次修

订对前次预案的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和决议有效期限等发行方

案相关内容的修正,也未减少原预案披露的章节,而是修订、补充、更新了相关

信息。请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时,以本次披露的报告全文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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