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拟以拥有的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海建设”)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港海建
设 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港海建设全体股东购买
其持有的港海建设 100%股权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停牌前20个交易日长航凤凰二级市场股价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
与深圳成份指数及“申万交通运输业”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
下:
日期 本公司 A 股股价(元/股) 深证成指(点) 申万交通运输业(点)
2013 年 11 月 29 日 2.63 8,542.61 1,694.48
2013 年 12 月 26 日 2.53 7,897.33 1,586.81
涨跌幅 -3.80% -7.55% 6.35%
公司股票价格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 3.80%,扣除深证成指下跌 7.55%因素后,
波动幅度为 3.75%;扣除“申万交通运输业”指数下跌 6.35%因素后,波动幅度为 2.60%。
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重大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成指和“申万交通运输业”指数因
素影响后,长航凤凰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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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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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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