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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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2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红利 0.015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1

预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的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2,110,70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6031660.53 元。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

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

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人民币 0.0135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

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013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R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3

除权除息日(R+1 日):2016 年 7 月 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派发。

2、除上述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

2、联系电话:0731-85237818

3、传真:0731-85237861

七、备查文件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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