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3 元(扣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

联交所“沪股通”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17 元;对于其他机

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

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3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4 日

●现金股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4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61,263,565 股计算,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3 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1 日,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4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7 月 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7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117 元人民币。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11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

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3 元。

(二)派发

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451-84346722

传 真:0451-84348057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湘财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