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拟
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等事项前,相
关议案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有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实施本次调整事宜并同意相应修改《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根据《重组办法》等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等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胜方 何志毅
_________ _________
熊楚熊
_________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