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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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互联

网行业相关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盾股

份,股票代码:300411)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7),公司

于 2016 年 5 月 5 日、12 日、19 日和 6 月 2 日、13 日、20 日,分别发布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8、2016-030、2016-033、

2016-035、2016-036、2016-038),于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4)。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现由于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预计公司不能在预

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最初拟收购标的资产为一家互联网企业的股权,为促成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标的公司进行了深入协商,就合

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最终合作

双方未能就合作的具体方式和条件达成一致。公司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

收购成本及收购风险因素,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审

慎研究,公司决定更换潜在交易标的资产。更换后的收购标的资产为上海高顿教

育培训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该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锋,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

人,标的公司近两年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主要是上岗前培训,执业资格取证培训和

学历培训以及企业财务管理的培训和咨询,由于双方尚未就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

达成一致,重组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本次

交易拟考虑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原股东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若

最终确定,则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已与现有交易标的的控股股东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具

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评估机构

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前,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

工作。

5、本次交易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目前无事前审批事项。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促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确定更换潜在标的资产后,与新确定的交

易对方针对具体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尽职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交易各

方对交易方案也仍在讨论过程中,相关内容尚待确定。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时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

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

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是否继续停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

会或延期复牌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恢复交易,

并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有关

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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