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
组工作,聘请独立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就重组
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
在重组标的估值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因此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
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决定对筹划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方案进行调整,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下,
继续与交易对方洽谈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结合上述事项进展及现状的情况下,决定终止上述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朱依君 王雪 黄建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