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原告

涉案的金额:暂无法确定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

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需要提示的其他说明: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需要,对

诉讼请求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原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清江,公司董事长

被告:马淑芬

身份证号码:41011219**03**00**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李岗村*号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向拉萨

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于日前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2016)藏 01 民初 5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决定对该

诉讼立案审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 2016 年 6 月 7 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原告流通股票

达到 5.0007%,但是,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

被告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进一步增持原告的股份,持股比例从 5.0007%

增至 5.1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

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8.1 条规定: “在一个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以上的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

布提示性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益。”

据此,我们认为被告的上述购股增持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法,并

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原告依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

法判如所请,以维护法律尊严。

三、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购买原告流通股 5.15%股票之

民事行为无效。

2、判令被告改正以上无效民事行为,在二级市场抛售所购买并

持有的原告股票,所得收益赔偿给原告。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藏 01 民初 54 号《受理案件通

知书》。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西发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