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证监会 128 号文
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因筹划收购资产事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开始连续停牌,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3 月 24 日)收盘价
格为 17.81 元,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26 日)收盘价格为 14.94
元。停牌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
股票的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创业板综指(代码:399102)、同期制造指数
(代码:399233)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21个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
项目 交易日(2016年2月26 交易日(2016年3月24 涨跌幅
日) 日)
股票收盘价(元) 14.94 17.81 19.21%
创业板综指(399102)收盘
2,365.75 2,594.98 9.69%
值
证监会制造指数(399233)
1,761.54 1,894.14 7.53%
收盘值
剔除大盘(创业板综指)因素影响涨跌幅 9.52%
剔除同行业板块(证监会制造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11.68%
据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公司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波动幅度并未超过 20%,并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