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重组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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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调整本次重组方案及签署相关

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调整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并签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与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进行了沟通,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经过认真审议,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中国

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

解答修订汇编》规定,本次将 Low Tai Huat(罗大发)以及所持戈冉

泊的股权从本次重组方案中剔除,以及修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

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安排,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

重大调整。本次方案的调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由于上述方案调整,本次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补充协

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立人、朱红军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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