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冠华荣信、极地信息、捷成优联向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分别申请 20,0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1,500 万元。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来业务规划清晰明确,公司在保持自身
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予以修订,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 君
马 明
李明高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