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关于子公司转让西藏一格万象51%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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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8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西藏一格万象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公司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000278 号】,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

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格万象”)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039.21 万元。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有关评估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看同日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西藏一格万象 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0 元,本次交易完成公

司预计获得税前收益约为 529.76 万元;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西藏

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子公司

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天轮”)拟与西藏映月

工厂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摩天轮子公司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

限公司、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西藏一格万象影视

传媒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同意摩天轮将其持有的西藏一格万

象 51%的股份转让给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000278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西藏一格万象的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39.21 万元。根

据西藏一格万象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股份转让

款金额为人民币 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摩天轮将不再持有西藏一格

万象股份。

公司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42,274.57 万元,净资产为

101,085.65 万元,净利润为 2,122.46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 17 号 2 层

3、法定代表人:梁川

4、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教育咨询、策划创意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翻译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计算机网页设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计算机

系统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销售文化

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24,908,556.59

元;总负债为 723,937,359.00 元;净资产为 971,197.59 元;总收入

为 0 元;净利润为-369.15 元。

7、股权情况:北京硅谷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朱志侃、

周旭、梁川为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股东。

8、公司与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光新城 2 幢 5 单元 5 楼

2号

3、法定代表人:杜扬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

5、经营范围:艺人经纪服务,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广告信息咨

询,企业形象策划,摄影、摄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影视服装道具

及影视器材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

营该项目。】

6、财务情况: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4,788,352.66

元;负债总额为 85,175,815.73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7,002,182.07 元。

7、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西藏一格万象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1%

西藏映月工厂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藏一格万象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51%

西藏映月工厂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

四、评估情况说明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对西藏一格万象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估算。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北京摩天轮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事项所涉及的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评估结

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7,478.84 万元,评估值 7,478.37 万元;负债账面

价值 8,517.58 万元,评估值 8,517.5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038.74 万元,评估值为-1,039.21 万元,评估减值 0.47 万元,减

值率 0.05%(有关评估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看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7,377.28 7,377.28 - -

非流动资产 2 101.56 101.09 -0.47 -0.46

固定资产 3 1.45 0.97 -0.47 -32.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 100.11 100.11 - -

资产总计 5 7,478.84 7,478.37 -0.47 -0.01

流动负债 6 8,517.58 8,517.58 - -

负债总计 7 8,517.58 8,517.58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 -1,038.74 -1,039.21 -0.47 -0.05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映月工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丙方: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丁方: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系丙方股东,其中甲方持股比例为 51%,乙方持股

比例为 49%。

2、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甲乙双方均尚未实缴出资。

3、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甲方已向丙方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

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8431.08 万元。

4、现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 51%的股份转让给丁方。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 51%的股份转让给丁方,参照丙方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确定股份转让款金额为人

民币 0 元,乙方同意该项转让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丙方 2016 年

4 月 1 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期间的损益由购买方丁方承担或享有。

该项转让完成后,丙方股份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份比例

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51%

西藏映月工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

二、各方共同办理上述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按新的股份结

构修改公司章程,各方均需积极配合,签署及出具相关的文件。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对丙方的注册资本出资义务由丁方承担,甲方

对丙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且不再负有任何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丙方的运营资金如有不足,可由丁方提供股东借款。

三、本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丁方将甲方已向丙方提供的

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8431.08 万元一次性偿还给甲方。本

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丁方偿还的上述款项作为丁方对丙方的

债权,由丙方偿还给丁方。

六、涉及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转让股权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发

展。

七、转让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影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减少经营风

险,公司同意子公司摩天轮将其持有的西藏一格万象 51%的股份转让

给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获

得税前收益约为 529.76 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八、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客观公允,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子公司摩天轮转让其持有的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51%股权。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份转让协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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