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转让西藏一格万象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西藏一格万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维
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摩天轮将其持有的西藏一
格万象 51%的股份转让给中星云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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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