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6-06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相关情况,
预计公司2016年下半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016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长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尚待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规定,预计公司2016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对方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关系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资发行、代理发行、 参股公司及
2亿元
(以下简称“猫眼文化”) 宣传服务 受同一主体控制公司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
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第8层办公室8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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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555.555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视剧、专题、综艺、动画等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发行;经营
演出及经纪业务;数字电影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影视策划、影视服装道具、影
视器材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会议服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影视衍生品的技术开发;票务代理;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文化娱乐信息咨询服务;策划咨询;版权代理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影
视文化项目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音乐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企业
策划服务;公共活动策划;文化娱乐衍生产品、动漫衍生产品设计、开发、制作、
批发(音像制品、出版物除外);计算机软硬件(音像制品、出版物除外)、纺
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文物及监管物品除外)、
首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批发;舞台、灯管、音乐的设计、安装;艺人形象与
发展策划;文化娱乐活动策划的相关服务;影视衍生品的技术开发;票务代理;
计算机图文设计;会议服务业务。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16]京会兴审字第 12010145 号审计报告,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1,617,315.79 72,549,322.56
负债总额 21,512,779.13 22,525,560.25
所有者权益 50,104,536.66 50,023,762.31
利润表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07,869.28 31,683.08
利润总额 107,869.28 31,683.08
净利润 80,774.35 23,762.31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猫眼文化38.40%股权,公司持
有猫眼文化19.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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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按照以往交易情况及现有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
及的交易对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本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猫眼文化关联交易主要为共同投资发行电影项目、宣传服务以及委托
代理发行等,结算方式包括票房分账款、发行收入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
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
向猫眼文化输送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6年下半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年下半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6年下半年关联交易计划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下半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对光线传媒与猫眼文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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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应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在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