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津、法规规定,对光线传媒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38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为发行底价 24.22 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98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3,165,606.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2,786,834,382.98 元。
2015 年 3 月 1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 12010007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资金到账至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募
集资金使用的手续。截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381,186,946.54
元。
三、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上述 9 亿元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公司本次拟使用 7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公司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可减少利息负担约 3,045 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
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军峰 吴 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