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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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6-06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北京光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38号)。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4.22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为发行底价24.2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2,799,99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

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3,165,606.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786,834,382.98元。

2015年3月11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

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12010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包括电影、电视剧及电视栏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自2015年3月11日验资完成至今,公司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截至2016年6月24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81,186,946.54元。

三、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6-067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6年6月24日,上述9亿元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公司本次拟使用7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公司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可减少利息负担约3,045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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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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