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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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6-03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4日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

9:30 ~ 11:30,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6年6月23日15:00)至投票结

束时间(2016年6月2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2号友豪锦江酒店五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闫清江董事长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6年6月4日、2016年6

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48,002,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995%。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7,964,9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85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

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雪瑶律师、

汤芙蓉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8,00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4%;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8,00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4%;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8,00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4%;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8,00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4%;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8,00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4%;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议案6:关于审议2015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

酬及2016年度续聘的议案

同意48,00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4%;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雪瑶、汤芙蓉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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