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6—040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接到控股股东颜华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颜华先
生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83%。
本次减持后,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3,131,15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1.7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2016 年 6 月 23
颜华 大宗交易 14.58 1000 1.83%
日
合计 - - - 1000 1.8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3,131,158 33.60% 173,131,158 31.76%
颜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07,790 3.49% 9,007,790 1.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123,368 30.11% 164,123,368 30.11%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颜华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二)、颜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颜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该
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颜华先生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时承诺:认购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
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起三十
六个月不得转让。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3、颜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颜华先生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
述承诺。
(三)、颜华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本次减持完成后,颜华先生持有华昌达173,131,158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1.7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公司将督促颜华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颜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
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三、备查文件
颜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