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6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相关材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依据可能发生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预计 2016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 2 亿元,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事项 关联关系
天津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资发行、代理发行、 参股公司及受同一主体控
(以下简称“猫眼文化”) 宣传服务 制公司
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文本,对此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6 年下半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峰、龚磊、王雪春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