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关于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说明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8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说明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一、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2016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后,陆续接到

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高)、刘坤芳和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澳”)的相关函件,他们提供的文件存在不一致地

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事项陆续发了问询函,本公司对此分别进行了回函和公告。该

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收到西藏吉奥高通过日常联系的电子信箱发给本公

司的盖有“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的《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其持有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情况说明》,

并与西藏吉奥高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就上述邮件进行了确认。据此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2016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不明发件人发送的盖有“西藏吉奥

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的《关于要求撤回<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主要内容为:西藏吉奥高从未

向焦作万方发出通知,西藏吉奥高不同意向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 “金投锦众”)转让西藏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 17.56%的股份,要求焦作万方撤

1

回已披露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三) 2016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于焦作万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 199 号),公司将上述《告知函》

及问询函转交西藏吉奥高并要求其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2016 年 6 月 1 日西藏吉奥高通

过电子邮件向本公司发送了《声明》,《声明》原文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因纠纷被他人非法持有并使用,已向公安机关报

案,现声明作废。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到的《关于要求撤

回〈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告知函》系他人冒用,

未经本公司授权,不代表本公司立场,是无效函件。特此声明。”落款为西藏吉奥高董

事长刘坤芳,并签字按手印。该《声明》未盖西藏吉奥高的公章。

(四)2016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通过信箱收到苏州天澳发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转发给

本公司的《关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的说明》。本公司于同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

函【2016】第 201 号)。

2016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对问询函(【2016】第 199 号)及问询函(【2016】第 201

号)分别作了回复并进行了披露。

根据本公司《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司股票原定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复牌,由于西藏吉奥高、刘坤芳和苏州天澳提供的文件存在不一致地方,基

于审慎原则,经本公司申请,公司披露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7 日起继续停牌。

(五)2016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深交所发的问询函(【2016】第 212 号),本公

司转发给西藏吉奥高。2016 年 6 月 17 日,本公司向深交所提交该问询函的回复,并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披露。

(六)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2016】第 224 号)并将此函转

2

发西藏吉奥高。2016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向深交所提交该问询函的回复,并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披露。

二、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事项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 08 执 56 号

《执行裁定书》,因西藏吉奥高付清全部执行款,法院同意终结本案执行,裁定终结(2015)

焦民一初字第 00021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2016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已全部收到执行

款。2016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披露《公司关于收到执行款及案件终结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申请执行西藏吉奥高一案已终结执行,对西藏吉奥高与苏州天澳纠纷的相关

事项也已经进行了充分披露。鉴于以上情况,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对西藏吉奥高与苏州天澳之间的纠纷无法评价,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焦作万方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