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制定合伙人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制定的合伙人计划拟为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改变核心管理
团队的生态环境,激发公司核心骨干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同时也是公司人才激励机制的
新举措,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合伙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增资或受让子公司股权,该事
项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9 名董事中的 3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合伙人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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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定涛 周友梅 汪 莉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