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 限 以 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海润光伏
科技股份 限 以 简称“海润光伏”或“ ” 非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 据 证券发行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2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 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海润光伏转让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查, 体
查情况如 :
一 海润光伏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据海润光伏 2015 年 7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变更 ,海润光伏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 表所示:
序 项目 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 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 73,788.12
年产 2,016 吨多晶硅锭 8,000 万片多晶硅片扩
2 24,779.53
建项目
3 偿还贷款 89,866.51
4 云南红河州建水县 1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117,945.04
5 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38,458.70
6 永久性补充 流 资金 注 26,836.51
合 371,674.41
注:若存在多余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 资金
海润光伏拟转让 子 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 限 以 简称 标的
之股权,标的 的全资子 蒙自奥特 维光伏发电 限 以
简称 蒙自奥特 维 持 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通过标的 之股权转让 项一并转让
海润光伏转让该项目的原因如 :
通过本次转让能够实现项目收益并回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回
收资金能够在未来继续投入 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以实现光伏电站项目的滚
开发, 于 实现光伏电站业务的整体战略方针,本次转让符合
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 营发展需要
海润光伏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截至本 查意见出 之日,海润光伏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光伏发电项目的
金额为 38,458.70 万元
项目的完 程度和实现效益情况
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中的 4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并网手续,剩余部分,由 继续进行开发
建设, 体细节交易双方另行签 相应的合 结算 4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于
2016 年 2 完 并实现并网发电 截至 2016 年 5 ,该项目已累 实现发电
为 1,173 万度,营业收入 303.51 万元,净利润 127.18 万元 未 审
四 项目转让的定 依据及相关收益
标的 连 所属项目 的转让 款合 为 38,000 万元 大写:人民
亿捌仟万圆整 , 中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 大写:人民 壹仟万圆整 ,
他款项将用于本次股转完成 偿还标的 及 属 之负债 定 方法为
照 场 格 初 测算,目标 连 所属项目 的转让完成 ,预 将
给 带来人民 6,309 万元 右的收益 未 审 ,未考虑税收因素
五 海润光伏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执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海润光伏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已 海润光伏第 届董 会
第十 次 临时 会议及第 届监 会第 次会议审议通过,海润光伏全体独立
董 对 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项发表了明确 意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 人员沟通,查阅本次非 开发行过程中募投项目相
关信息披露文 募投项目使用相关文 董 会与监 会关于本次转
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以及 独立董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对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查
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润光伏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项,
已 董 会 监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发表了明确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 通过本次转让能够实现项目收益并回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资金,回收资金能够在未来继续投入 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以实现光伏电站项目
的滚 开发, 于 实现光伏电站业务的整体战略方针,本次转让符合
发展战略部署和实际 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
意海润光伏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项
以 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