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25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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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蚌埠

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蚌埠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

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蚌埠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刘天倪、晋占平、叶树华、何宝峰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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