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
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浙江新澳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能够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屠建伦 冯震远 张焕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