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5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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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玉龙路 15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6,960,9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4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表决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唐永清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6,190,903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6,960,903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6,960,903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6,960,903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6,960,903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 关于 回购注 销

未 达到 解锁条 件

1 769,038 100.00 0 0.00 0 0.00

的 限制 性股票 的

议案》

《 关于 减少注 册

2 824,038 100.00 0 0.00 0 0.00

资本的议案》

《 关于 修订公 司

3 824,038 100.00 0 0.00 0 0.00

章程的议案》

《 关于 提请股 东

大 会授 权董事 会

全 权办 理回购 注

4 824,038 100.00 0 0.00 0 0.00

销 未达 到解锁 条

件 的限 制性股 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16

5 年 度审 计机构 的 824,038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3 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对议案 1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董一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玉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玉龙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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