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1 900920 证券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 B 股 公告编号:2016-009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0,537,07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36,968,56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3,568,5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983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418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56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6 月 24 日 13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上海柴油机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2636 号)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蓝青松
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其余董事因前期已有公务安排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
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余监事因前期已有公务安排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
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委派韩春燕律师、吴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6,968,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3,568,415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50,536,977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6,968,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3,568,415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50,536,977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6,968,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3,568,415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50,536,977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6,968,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3,568,415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50,536,977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866,689,83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6,968,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3,568,415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50,536,977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为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6,968,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3,568,415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50,536,977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向其支付年度报酬最高为 28.3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7、 议案名称: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6,968,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3,568,415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50,536,977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6,968,5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3,568,415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450,536,977 100.0000 100 0.0000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490,03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9,734,594 71.7440 3,833,921 28.256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0,224,626 88.7431 3,833,921 11.2569 0 0.0000
说明: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进行表决。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茂青 450,537,077 100.0000 是
10.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耀辉 450,536,977 100.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5 年度利润分 34,048,447 99.9997 100 0.0003 0 0.0000
4
配预案
关 于 聘 请 2016 34,048,447 99.9997 100 0.0003 0 0.0000
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关 于 聘 请 2016 34,048,447 99.9997 100 0.0003 0 0.0000
6 年度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度 30,214,626 88.7398 3,833,921 11.2602 0 0.0000
9 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增补公司董 34,048,54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事的议案:非独
10.01
立董事候选人:
赵茂青
关于增补公司董 34,048,447 99.9997 0 0.0000 0 0.0000
事的议案:非独
10.02
立董事候选人:
顾耀辉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春燕律师、吴颖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