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在了解了相关情况
之后,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
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
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及担保行为是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
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上述交易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天津三和本次融资
租赁业务,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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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磊 姜方基 杨有陆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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