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与
王迎燕
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〇一六年 月
4-3-1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6 年 月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签署:
甲方(发行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33114202
住所: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清源路兴业楼 A 栋 5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迎燕
乙方(认购人):王迎燕
身份证号码:32021119671221****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汤巷 31 号****
1. 甲乙双方已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20 亿元,其中,乙方
以其自有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20%。”
2. 现根据 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调整
为不超过 7.08 亿元,乙方以其自有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 20%。
3.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并在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后成立,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时生效:
4. 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本补充协议未约定
部分均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5. 本补充协议一式九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上市公司存档一份,
其余用于相关申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3-2
(本页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迎燕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3-3
(本页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迎燕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签字盖章页)
乙方:王迎燕
签字:
日期: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