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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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6 年 6 月 24 日 上 午 9:30-11:30 时 , 下 午

13:00-15:00时;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下午

15:00时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

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0,972,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9%。

其 中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730,79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7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并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

东,以下统称“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7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98,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794,7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7%;反对159,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8%;弃权18,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001,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7.5211%;反对15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238%;

弃权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52%。

该项议案通过。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本议案关联股东为仲汉根先生、仲玉容女士,仲汉根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仲玉容女士为仲汉根先生之女。

仲汉根先生、仲玉容女士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

723,793,053股,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001,6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5211%;反对177,9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78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01,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7.5211%;反对17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7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3、关于受让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813,0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82%;反对159,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2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7.7762%;反对15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2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4、关于为辉丰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794,7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57%;反对159,6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8%;弃权18,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001,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7.5211%;反对15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238%;

弃权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52%。

该项议案通过。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2016年5月21日和2016年6

月 8 日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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