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上交所 2016-06-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 2016 年 6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总经理工作、议事和决

策程序,促使总经理工作规范、科学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同时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

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法》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可连聘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

1

第二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

额度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总经理有权审批、决定涉及购买

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受托经

营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超出总经理职权范围的,总经理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及实施。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协助公司总经理工作,主要行使以

下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专业或专项工作,对总

2

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有关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委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相应职权。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职权在公司领导人员工作分工中

详细列明。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且

辞职后对本公司信息保密的义务仍持续有效。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是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

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是总经理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

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议以及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

措施;

(五)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六)制定、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工作报告和总结;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

划;

(九)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三)总经理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有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邀请其他领导人员、相关部门或业务负责人

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决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内容、出席、列席等,同时签发总经理办公会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和组织总经理办公会议。行政管理部应当根据本细则,制定总经理办公会

召开前相关准备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为主,公司行政管理部也可通过公司计

算机办公网络终端等通讯方式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一般情形下应提前两个

工作日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送达相关会议资料。

第十八条 各应参加会议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如不能参加,则应及

时反馈公司行政管理部。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因特殊原因总经理不

4

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一名公司高管代为主持。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会议无法进行时,会议主持也可

以临时中断会议的进行,在条件成熟时继续会议直至会议结束。

第二十条 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需经业务分管领导

或总经理签阅审核,具备条件后才可提交会议讨论及决定。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总经

理作最后决定。在讨论涉及办公会议出席成员个人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

避。

第二十二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作详细的会议记

录、纪要,作为公司重要文件材料,保存 10 年;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三

个工作日内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

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讨论事项;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记录);

(五)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纪要)。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

事会或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应以专题

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保密

纪律,不得私自泄露、传播会议相关文件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

5

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反馈给总经理。

第四章 资金应用权限及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挪用

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他

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和公司高管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订立的合同、

交易、安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均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其

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

督。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

性。定期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经济运行、财务会计、行

政管理、资本运作、投融资、决议执行、工作计划等情况。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公司

章程》相悖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船防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