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04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8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年6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加深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性关系,促进本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本公司的投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本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互动交流,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高公司透明度,达到实现本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最终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
(二)充分性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且与本公司相关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公平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不得仅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选择性披露;
(四)互动性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
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不泄密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不泄露本公司商业秘
密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三)促进本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实现本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分为:
(一) 投资者;
(二) 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本公司的企业愿景、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
(二) 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包括:
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经营业绩、股利分
配、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本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三) 企业文化;
(四) 企业外部环境信息;
(五) 投资者关心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本公司网站;
(四) 证券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邮寄资料;
(七) 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八) 电话咨询;
(九) 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 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通过上述渠道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视情况进行公开。
公司须做好投资者来访时的信息登记工作(详见附件一《投资者来
访信息登记表》)。此外,所有进入公司参观的投资者及来访媒体须签署
《来访者安全保密须知》(详见附件二),由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备案存档
工作。
第八条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和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http://www.hkexnews.hk)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
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公司其他宣传主体不得早
于上述媒体公布该信息。
第九条 本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
沟通,并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本
公司互联网址为http://comec.cssc.net.cn。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十条 本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本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的
前提下,本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全体
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本公司全体员
工,特别是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进行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 本公司在开展机构推介会和分析师会议等大型投资者关
系促进活动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并在活动前接受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 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设计、印
刷、寄送工作;
(二) 汇集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
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本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进行披露;
(三) 拟订、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本
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四)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
的咨询;
(五) 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准备会议
资料;
(六) 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
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七) 在本公司网站中披露本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八)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
提高市场对本公司的关注度;
(九) 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十) 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
沟通关系;
(十一)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二) 调查、研究本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本公司
投资者关系状况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本公司投资者关系
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十三)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本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
着本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
素质和技能:
(一) 对本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各
个方面;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
(三)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资本市场营销技巧;
(五)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
能力;
(六)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投资者来访信息登记表
第 号
年 月 日
接待方式 ①电话接听 ②现场接待 ③电子邮件
投资者类型 ①证券机构 ②个人投资者 ③新闻媒体 ④其 他
单位名称
序 号 来访者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1
2
3
4
5
调研
内容
摘要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参加人员
记 录: 审核:
来访者安全保密须知
致来访者:
鉴于我司安全与保密相关工作需要,请各位来访者自觉遵守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基本条列:
1、 进入我司时,来访者须接受我司对安全、6S、保密注意事项的
提醒;
2、 携带物资进出时,须联系接待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出示有关
证明以配合门岗检查;
3、 若开车进入我司,须按交通指示安全驾驶,车速不能超 过
20km/h;
4、 若到生产现场考察参观,原则上禁止穿高跟鞋、拖鞋,须穿不
露脚趾脚跟的平底鞋;
5、 进入生产现场须走安全通道,并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指引标志参
观,严禁进入有警示标志区域;
6、 厂区范围内严禁私自拍照,若需要拍摄,须提前告知我司陪同
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我司批准后才能拍摄;
7、 公司内禁止吸游烟,只能在公司设置的吸烟点处吸烟;
8、 未经我公司许可,请勿接触、拍摄、私藏我公司管理的涉密资
料、请勿进入我公司的涉密场所。
特此告知,欢迎来访!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人已阅知中船防务的《来访者安全保密须知》,本人承诺遵守中
船防务的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并积极配合中船防务的安全保密工作。
来访单位:
来 访 者:
来访日期: 年 月 日